彰化縣車禍權益保障
2015年5月4日 星期一
2015.05.05駕駛人遇到救護車、消防車等不立即避讓者,處新台幣3600元罰緩並吊銷駕照
2015.05.05
立法院今三讀通過修法,明訂聽聞消防車、救護車、警備車、工程救險車、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警號聲,
不立即避讓的駕駛,直接處3600元罰緩並吊銷駕照
;此外,三讀條文也加重行人強行穿越平交道的罰則,罰緩從現行的1200元提高到2400元。
引用
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1/882041
較新的文章
較舊的文章
首頁
訂閱:
文章 (Atom)